選舉投票日上班怎麼算薪水?雇主必懂的放假、排班與加班費規定

每逢選舉罷免投票日,身為企業雇主或人資主管,您是否會遭遇以下困擾?

  • 投票日到底算不算放假日?
  • 可以讓員工調休移至其他工作日嗎?
  • 員工於投票日出勤或延長工時,薪資跟加班費該怎麼算才合法?

本篇將依據勞動部函令為您整理最完整、最淺顯易懂的「投票日出勤與給薪規定」,幫助您的公司合法排班、算對薪水,既展現幸福企業形象,又能遠離勞資爭議。

 

壹、 投票日的四大核心原則

在安排班表與計算薪資前,雇主應先掌握投票日的基本規範。依據勞動部民國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意旨,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項原則:

一、投票日放假規定與適用對象
  1. 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」均為勞基法第37條第1項所定之指定應放假日。
  2. 注意:僅限當天「具有投票權」的員工才適用放假;若員工無投票權(例如外籍移工、未滿法定投票年齡者),則當天正常出勤給薪即可。
二、計算區間為連續24小時

所謂「放假一日」,是指投票當日凌晨 00:00 至深夜 24:00 連續24小時,不管是否為投票時段內出勤(考量員工換班時間不一定及返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不同)。

三、不得與其他工作日調移

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日當天行使,性質特殊,因此不可與其他正常工作日對調。

四、不妨礙員工投票

若雇主經勞工同意,安排其於投票日出勤,仍應確保員工能行使投票權,並提供適當的投票時間,不得因工作安排而妨礙投票。

貳、投票日三種出勤情境與薪資計算解析

投票日當天員工該如何給薪?重點在於「員工當天原本班表之性質」。以下區分為三大情境:

一、當日原本無須出勤

1.排班狀況:投票日原本就是員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,當日依原定班表無須出勤。

2.薪資給付:不另給假、不另給薪(月薪制員工原本薪水照給即可,無須額外給假或給付加班費)。

二、當日原本為一般工作日

當天原本是員工的正常工作日,雇主應予以放假一日;如徵得員工同意於該日出勤,可分為以下三種狀況:

狀況 A:上班8小時,未於工作時間內投票

若員工於原定工作時間外完成投票,並於投票日出勤8小時,該8小時均屬應放假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,也就是除原有工資外,再加給1日工資。

狀況 B:投票2小時,另出勤6小時

  1. 投票 2 小時: 屬於放假時間,工資照給。
  2. 上班 6 小時: 屬於應放假日出勤,加倍發給工資(給予6小時的加倍薪資)。

狀況 C:投票2小時,另出勤8小時

若員工當天先去投票 2 小時,之後進公司工作滿 8 小時,則其中前 6 小時為加倍發給工資,第 7 小時起即為延長工時(加班),計算方式如下:

  1. 投票 2 hr: 工資照給。
  2. 上班 前 6 hr: 加倍發給工資(1倍)。
  3. 上班 第 7 ~ 8 hr:回歸勞基法第 24 條第1項平日加班費之規定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 1 又 1/3(即 1.34 )給付加班費。
  4. 上班 第 9 hr以上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 1 又 2/3(即1.67)給付加班費。

三、當天「原本為休息日」(徵得同意後出勤加班)

若投票日剛好落在休息日,雇主徵得員工同意於當天出勤,薪資計算需全面回歸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第2項之休息日加班費標準:

  1. 前 2 小時: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 1 又 1/3 (即 1.34)
  2. 第 3 ~ 8 小時: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 1 又 2/3 (即 1.67)
  3. 第 9 小時起: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 2 又 2/3 (即 2.67)

四、特別提醒:跨日夜班勞工怎麼算?

若員工採跨日班別,例如前一日23:00上班,至投票日07:00下班,應特別留意投票日00:00至24:00的應放假範圍。

上述班別中,00:00至07:00共7小時落在投票日內,須依投票日規定及實際班表性質判斷工資如何計算,不能僅因員工在前一日開始上班,就將整段工時視為前一日的出勤。

參、 快速對照表:投票日薪資計算一覽

為了方便您快速核算,我們將不同情境簡化並整理成下表:

當天班表性質 出勤狀況 薪資/加班費計算方式
例假日/休息日 未出勤(自行投票) 原薪照給,不另給假、不另給薪
正常工作日 全天出勤(8 小時) 8 小時均按加倍發給(1 倍)
正常工作日 投票 2 小時+出勤 6 小時 2 小時工資照給+6 小時加倍發給(1 倍)
正常工作日 投票 2 小時+出勤 8 小時 2 小時工資照給+6 小時加倍+2 小時按 1 又 1/3(即 1.34)計算
休息日 出勤加班(假設 9 小時) 回歸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第 2 項休息日加班之計算標準
例假日/休息日
出勤狀況
未出勤(自行投票)
薪資/加班費計算方式
原薪照給,不另給假、不另給薪
正常工作日
出勤狀況
全天出勤(8 小時)
薪資/加班費計算方式
8 小時均按加倍發給(1 倍)
正常工作日
出勤狀況
投票 2 小時+出勤 6 小時
薪資/加班費計算方式
2 小時工資照給+6 小時加倍發給(1 倍)
正常工作日
出勤狀況
投票 2 小時+出勤 8 小時
薪資/加班費計算方式
2 小時工資照給+6 小時加倍+2 小時按 1 又 1/3(即 1.34)計算
休息日
出勤狀況
出勤加班(假設 9 小時)
薪資/加班費計算方式
回歸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第 2 項休息日加班之計算標準

延伸閱讀:加班補休合法嗎?雇主不可踩的法律紅線與裁罰風險

肆、 補充知識:員工參加選務工作該給公假嗎?

除了投票日的出勤與工資問題,雇主也可能遇到員工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,或須參加選務講習的情況。此時,公司是否必須給予公假?

一、勞動部函釋

依據勞動部民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70027443 號函釋:「……查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8條規定:『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,工資照給,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。』公假之給予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,是否給予或給予之標準應有相關法令依據,惟查現行勞動法令,未有勞工擔任選舉、罷免及公民投票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,於講習及選務工作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之規定。」

二、處理原則

若員工收到選務機關通知,須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或執行選務工作,雇主應先確認相關法令、通知內容及員工的實際工作安排,再評估請假方式。部分機關或學校可能依其適用規範辦理公假,是如果僅為適用一般勞基法的民間單位,勞基法並無規定須給予員工公假。

建議企業依適用法令及內部請假制度妥善安排,必要時可進一步確認主管機關的最新解釋,以降低出勤管理上的爭議。

五、結語:合規排班,打造無後顧之憂的幸福企業

投票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法定權利,勞工在投票日的出勤與薪資計算,常因涉及跨日班、休息日重疊等狀況而顯得繁雜。雇主只要掌握「不得調移」、「不打擾投票」、「依性質算對加班費」三大原則,就能輕鬆符合勞基法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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