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景氣波動、企業面臨業務縮編或轉型時,「人力精簡」往往是老闆與人資(HR)最不願面對,卻又不得不處理的課題。然而,如果公司同時聘有本國勞工與外籍移工,在啟動資遣程序前,就必須更加謹慎評估。
近日我們的客戶正好遇到類似情況:公司因「虧損或業務緊縮」資遣本國勞工,卻仍持續聘僱外籍移工,隨即收到主管機關發函要求說明。
這也讓企業主感到疑惑:「公司有依法給付資遣費,也完成資遣通報,為什麼違法?」
其實,問題的核心涉及《就業服務法》(下稱就服法)保障「本國勞工優先就業」的原則。本篇將從相關法規與實務出發,整理企業在資遣本勞、留用移工時應注意的風險與處理原則。
壹、「虧損或業務緊縮」的資遣要件
企業若欲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1 條第 2 款,以「虧損或業務緊縮」為由終止勞動契約,首先應確認實際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件:
一、虧損
所謂虧損,原則上是指企業經營出現入不敷出的情形,且應從較長期間的經營狀況加以觀察,不能僅因短期經營損失,就直接認定符合「虧損」要件。
企業應提出近年經營狀況,例如資產負債或財務報告等資料,說明實際虧損情形及終止部分勞動契約的必要性,確認確有虧損情況後,始得依此規定終止勞動契約。(參內政部 74 年 3 月 28 日台內勞字第 303703 號函釋)
二、業務緊縮
至於「業務緊縮」,通常是指企業業務縮減的狀態已持續一段時間,生產量、銷售量明顯下降,進而產生人力過剩的情形,且原則上應從企業整體業務縮減的情況加以判斷。
若僅有單一部門縮編或歇業,而其他部門仍正常運作,是否符合「業務緊縮」要件,就必須依實際營運狀況進一步判斷。
上述「虧損」或「業務緊縮」兩者條件擇一符合即可具備該條款適用得以解雇勞工。
貳、資遣本勞、留用移工的法律風險
即使本案例符合上述資遣條件,由於公司除了聘僱本國勞工,也同時引進外籍移工,因此還涉及就服法第 42 條「聘僱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」的規範。
從此規定可以看出,我國開放外籍勞工的政策,原則上採取的是「補充性」而非「替代性」原則;換言之本國勞工應優先適用之原則,然優先留用本國勞工之原則,解釋上應僅限於同一職務而言,並非須將外國勞工裁至全無時,才可裁減本國勞工。是雇主因確有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裁減本國勞工,縱尚留有外國勞工,如其工作職位不同,仍不得指為違法。也就說,從在同一條件下的一群下,優先保護我國勞工之就業機會;反之不同條件,就受限制。
(參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692號民事判決)
延伸閱讀:
一個資遣決定,為何讓公司多賠數月薪資?
參、資遣本勞前的徵詢義務
依勞動部「勞動發管字第10318098421號」函釋,企業若資遣本國勞工,同時仍持續聘僱移工,應特別留意以下事項,以降低被認定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的風險:
一、依法徵詢,並提供合理勞動條件
企業應以書面方式徵詢被資遣的本國勞工,是否願意轉任、從事原由外籍移工擔任的工作,並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,包括相應的薪資條件。
二、本國勞工表達轉任意願時
若被資遣的本國勞工明確表示願意從事外籍移工原有工作,企業卻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,就可能產生違反就服法的風險。
三、未完成徵詢,應限期辦理
若事業單位尚未徵詢被資遣的本國勞工或派遣勞工,是否有意願從事外國人所擔任的工作,收到主管機關通知後,應依要求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。
肆、違規代價:罰鍰與廢止聘僱許可
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企業未依法落實相關義務,除了罰鍰之外,也可能直接影響公司的移工聘僱名額:
一、行政罰鍰
依法可能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、按人數廢止許可
若涉及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,主管機關可能依違反人數,以相對人數廢止公司外籍移工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。
對高度仰賴移工的企業而言,影響的不只是單次罰鍰,更可能進一步牽動現場人力配置與營運安排。
伍、結語:資遣前做好風險評估
企業因虧損、業務緊縮或組織調整進行人力配置時,若同時聘有本國勞工與外籍移工,除了確認資遣是否符合《勞動基準法》,也應留意《就業服務法》對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的保障。
尤其本勞與移工工作內容相同或具有替代可能時,建議事前確認徵詢程序、轉任機會及勞動條件,必要時尋求專業勞資顧問或法律團隊協助,以兼顧人力調整與法遵風險。
中鼎官方LINE【勞資神盾局】
#勞資課程
#勞資諮詢
#勞資顧問 #中鼎顧問 #勞基法顧問 #勞資糾紛諮詢 #公司人事管理 #勞基法重點 #勞基法最新規定 #2026勞基法 #勞資顧問推薦 #員工不適任怎麼辦 #職場安全 #中小企業勞基法 #職場霸凌 #加班費怎麼算 #勞資調解技巧 #中鼎管理顧問 #中鼎勞資顧問 #員工遲到怎麼處理 #勞基法休假 #員工管理問題 #性騷擾防治
#勞基法顧問 #勞基法工時 #勞基法休假 #勞基法重點 #中小企業勞基法 #老闆勞基法 #企業勞資顧問 #企業勞資 #預防勞資爭議 #被勞檢 #工作規則修改 #工作規則核備 #員工遲到怎麼處理 #員工不適任怎麼辦 #員工管理問題 #開除員工 #高薪低報風險 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