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保薪資怎麼算?工資 vs. 非工資這樣分

許多老闆以為把薪水拆成「職務津貼」或「全勤獎金」,就能合法少繳勞健保費。但在實務中,法院判斷工資的標準,並非看您取的名目,而是看實質內容及視具體個案認定:只要該給付具備「勞務對價性」(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),且在制度上屬於「經常性給與」,通通都算工資!一旦被查到「高薪低報」,企業不僅要補繳保費與勞退金,還會面臨 4 倍罰鍰,甚至在員工發生職災時,因勞保理賠縮水,雇主必須自掏腰包補足鉅額的賠償差額。本文將帶您破解薪資單上的迷思,了解如何正確區分投保項目,避免因小失大。


一、工資之定義


《勞基法》第2條第3款:「工資: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;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」。因此,判斷關鍵在於該筆款項「跟員工提供勞務有沒有直接關聯」,只要是有關聯的報酬,不論其名義為何,均應認列為工資

《勞基法施行細則》第 10 條則列舉了不屬於工資的給付項目,包括:

一、紅利。

二、獎金:指年終獎金、競賽獎金、研究發明獎金、特殊功績獎金、久任獎金、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。

三、春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給與之節金。

四、醫療補助費、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
五、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。

六、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、慰問金或奠儀等。

七、職業災害補償費。

八、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。

九、差旅費、差旅津貼及交際費。

十、工作服、作業用品及其代金。

十一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。」

二、工資判斷兩大準則

 
一、勞務對價性:

所謂勞務對價性,係指勞工因提供勞務(工作)而獲取的報酬,亦即雇主支付給勞工的報酬,應與勞工提供勞務具有直接關聯。實務上,勞務對價性通常被視為判斷工資的首要標準。

二、經常性給與:

所謂經常性給與,係指依公司制度、按固定時間或固定條件發放,而非臨時性起意或與工作無關之給付。實務上,當勞務對價性難以判斷時,會以經常性作為輔助標準,從以下三面向檢視:

1.制度依據: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發放辦法是否有明確約定

2.時間頻率:是否按、按、按等固定週期發放

3.條件穩定:金額計算方式或發放標準是否具有穩定性或可預測性

(  註:即使每月金額浮動,但若有固定計算公式如「業績 x %」,仍視為具備穩定性)


三、常見薪資案例解密:

實務上,決定一項給付是否為工資的關鍵,就在於:「它與員工提供勞務有沒有直接關聯?」,可參考以下範例與圖表

薪資單
本薪29,500 元
全勤獎金2,500 元
伙食津貼3,000 元
主管加給3,000
證照加給1,000 元
加班費1,500 元
出差高鐵3,030 元

  



總結來說,決定哪些項目要算進「投保薪資」,從來都不是看薪資單上寫的名目,而是看該筆給付是否為「勞務對價」。

許多企業為了節省勞健保費,刻意將本薪壓低,再用各種津貼名目來補足薪水。但只要這些津貼與員工提供勞務有關,勞保局及法院都會將其認定為「工資」。一旦被認定為「高薪低報」,除了面臨鉅額罰鍰外,若發生職災或資遣爭議,雇主更需面臨巨額的賠償差額。建議雇主們重新檢視公司的薪資結構與投保級距,確保合法合規,才是企業永續經營最穩健的基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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