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職人員又稱PT、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,通常使用時薪制計算薪資,工作時數較全職員工少,更有彈性運用時間。 時間運用上也更具彈性。然而,許多老闆可能不清楚的是: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,兼職員工與全職員工享有幾乎相同的法定權益。
既然根本上具有相同權益,很多小老闆們可能就會因為不清楚而造成員工權益受損。今天就來介紹老闆們雇用兼職人員時常被忽略的事吧!
壹、 計時人員也有特休
各位老闆知道嗎?計時人員一樣擁有特休,只是需要按照比例計算,下面提供給各位老闆計算公式。
正常來說正職員工的特休是看在職年資:
一、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給予:3天
二、滿一年以上未滿二年:7 天。
三、滿二年以上未滿三年:10 天。
四、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:14 天。
五、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:每年15天。
六、滿十年以上,每增加一年加給一天,最多加至30天。
兼職員工的特休假則依下列公式按比例計算:
公式:工作總時數÷正職者全年工時(2026年為1960小時)*按年資應給天數*8小時
案例:小明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,於公司服務滿1年,每月出勤總時數不固定,加總合計1年總工時為500小時,經公式計算為(500÷1960)*7*8=14.28小時,無條件進位後為15小時 ,即為小明當年度的特休時數。可請特休假期間為115年1月至115年12月31日止。
要注意的是, 若兼職員工的特休假未能於期限內休畢,雇主同樣須將未休時數折算為工資給付員工。
貳、排班後請病假一樣要給付薪資
依照《勞基法》第39條,勞工於國定節日出勤,工資應雙倍發給。
這一點多數老闆都清楚,
但若兼職員工已排定於國定假日出勤,卻臨時請病假,
很多老闆認為兼職人員是「有做有錢,沒做沒錢」,因此自行劃掉員工的排班表,沒有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發給員工病假半薪,從而造成少給付薪資。
所謂「請假」,本質上是指勞工在原有出勤義務的日子裡,依法向公司申請免除當日的出勤義務。若兼職員工已被排班,就代表具有出勤義務,請假的權利與給薪義務自然也隨之存在。
假設具有出勤義務的日子是國定假日,按上述邏輯來看,一樣是要算該員工病假給予半薪沒錯,但國定假日出勤的雙倍薪水,屬於出勤才有的加班費,如果沒有出勤則形同未有加班,不必再給予雙倍薪水,而是依照當天排班工資的半薪給予該員工即可。
參、兼職員工一樣要有勞健保等各項保險
兼職員工一樣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勞工,具有與正職員工同樣權利,所以員工一旦入職,除了特殊情況外也都應該立即幫員工投保各項保險。
一、勞保
1.五人以上公司:只要是雇用五人以上的公司,不論員工的形式,都要在勞工到職第一天替他們投保勞保。但要注意如果公司員工未滿五人,勞保確實不強制保險,但仍要為員工投健保、提繳勞退金。
2.短期工作人員:如果是當天雇用一日,可以當天加退保。
二、健保
1.可不加保之情形:
- 每周工時未滿12小時。
- 聘期未滿三個月的短期工讀。
- 已在其他工作單位加保。
2.強制加保之情形:
- 每週工時逾12小時。
- 每週工時未達12小時,但每週上班五日。
這邊提醒各位老闆,勞保有「五人以上才要保險」的規定,但健保沒有,只要有雇用員工就要投保健保。
三、勞退
如同健保,適用勞基法的公司無論有無雇用五人以上,只要有雇用員工,就需要為員工提繳勞退6%。
四、職災保險、就業保險
只要有雇用一人以上,雇主一樣要在到職日立即幫員工投保。
四、總結
無論正職或兼職,在法律上都屬於應受保護的勞工,權益並不會因為時數、職位的不同而有所減少。實務上漏發兼職員工特休、加班費與勞健保未保等勞資爭議真的數不勝數,為了保護公司減少勞資糾紛,一套合理制度來防範是您絕不可缺失的,如果有需要,中鼎管理顧問歡迎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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