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投票日,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勞工應放假1日;勞工出勤,雇主應給加班費!』
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,也是民主體制的表現,由公民投票選出內心理想出任人選、或適用於整個組織的過程。選舉通常被定義為被管治者意願的一種正式表達方式,最後每一位公民的表達意願集合併轉化為一種集體決策,用來決定誰可以管治,包括未來誰可以執政、誰應該下台、和誰應該取而代之。
不記名投票且免於脅迫之原則,一人一票之原則,選舉是一種民主過程,依據中華民國《憲法》、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及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相關規定,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;有依法選舉之權;且滿足特定條件以及資格者,還有被選舉權;另公民投票權須年滿18歲。
立法院法制局指出,目前全世界有超過168個國家投票年齡都在18歲(含)以下,且超過九成的國家,都將公民投票年齡訂為18歲。在鄰近國日本也在2015年通過《公職選舉法》修正案,將投票年齡下修(從20歲降為18歲),顯見「投票年齡門檻下修」與「擴大青年公民參政權」已是世界趨勢。日本選舉權年齡下修至18歲,目前東亞僅台灣維持20歲。然而對於企業主或勞工而言,投票日薪資計算及相關法規範是大家共同關心的議題,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。
- 選舉日出勤計算方式:(月薪制)
- 當天是「工作日」出勤,投票後回公司上班6小時(即加班6小時):
當日加班費依工作日出勤計算:
工作日前8小時x1倍;第9、10時x1.34倍;第11、12時 x1.67倍
例如:月薪為36,000元,一日工資為1200元;時薪150元
36000/30天=1200 (1日工資) ;1200/8小時=150 (時薪)
當日應給薪資為6小時加班費:
當日實際加給工資為900元(=6小時×150元×1倍)
例如:當日工作日出勤10小時
當日加給工資為1602 元(=前8小時x150元x1倍)+(後2小時x150元x1.34倍)
- 當天是「休息日」出勤,投票後回公司上班9小時
當日加班費依休息日出勤計算:
休息日前2小時x1.34倍;後6小時x1.67倍;第9-12時 x2.67
例如:月薪為36,000元,一日工資為1200元;時薪150元
36000/30天=1200 (1日工資) ;1200/8小時=150 (時薪)
當日應給薪資為9小時加班費:
當日實際加給工資為2,303元(=前2小時x1.34倍x150元+後6小時x1.67倍x150元+第9小時x2.67倍x150元。)
- 勞工正常出勤跨日班:
『放假一日』,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。
若工作時間有跨到曆日的,必須要做切割分別計算,有進入投票日0時至24時的部分,要採用投票日加班費算法。
假設勞工正常工作日為投票日前一晚11時工作到投票日當天7時,工作8
小時,半夜雖然不能去投票,但投票日當日出勤,自零時起就須給加倍工
資,也就是在此情形下雇主須給7小時加倍工資。
例如:月薪為36,000元,一日工資為1200元;時薪150元
36000/30天=1200 (1日工資) ;1200/8小時=150 (時薪)
當日應給工資為7小時加班費:
投票日加班7小時,工資加倍,當日實際加給的工資為1050元 =(前7小時X1倍X150元)
- 打工族,出勤計算方式(時薪制):
- 滿20歲有投票權者:
投票日當天已排班的(時薪)打工族,當日出勤在8小時內者,採「加倍發給」:例如:
現行時薪183元,工作8小時,工資加倍,當日實際加給工資為2928元=(8小時 X 2倍X183元)
- 未滿20歲無投票權者:
依照平常工作日計算即可。
- 若當天為休息日,卻臨時被找來幫忙的打工族,薪資按照休息日標準計算採「加乘發給」。
例如當日打工共計10小時:
第1-2小時:時薪183元 X 1.34 X 2小時=491
第3-8小時:時薪183元 X 1.67 X 6小時=1834
第9-10小時:時薪183元 X 2.67 X 2小時=978
當日實際加給工資為3303元=(491+1834+978)
- 投票日注意事項:
- 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,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,最高100萬元之罰鍰,並應補給工資;另提醒需員工具有投票權,才有國假給薪給假的問題。
- 選舉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,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,放假1日,『工資照給』;惟若當日出勤則依照工作日或休息日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。
- 『放假1日』,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。
- 投票日不管是否出勤,都不另外補假;如表定班表投票日當天為休息日或例假日不出勤,就不需另外補假給員工。
- 投票日與一般國定假日,有什麼不一樣呢?
- 一般國定假日有12個:
元旦 (1月1日) | 兒童節 |
除夕 | 清明節 |
初一 | 勞動節 (05月01日) |
初二 | 端午節 |
初三 | 中秋節 |
和平紀念日 | 雙十節 (10月10日) |
- 薪資計算不同,一般國定假日做滿1小時需給付8小時薪資;投票日則依照工作日或休息日按實際出勤時數給予加班費。
- 一般國定假日可以跟員工約定調移(但要有調移同意書,而且要具體約定調移後的日期),但因投票只能在投票當天行使,故投票日不得與員工另外約定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對調;
- 投票日加班6小時,若員工同意加班費換補休(需要有書面資料),可將加班6小時換成補休6小時。
- 請問國民第1次參與投票權是在民國幾年?
民國84年,國民大會代表修訂通過總統、副總統直接民選辦法,且於85年3月23日由台灣人民用選票第一次直接選出李登輝、連戰為第9任總統、副總統,可說是我國因應民主化浪潮,在推動歷次的修憲過程中,最為關鍵的一項制度變革及重要里程碑。
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,即中華民國第9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,於1996年(民國85年)3月23日舉行,為中華民國第1次正、副總統公民直選,將採用普通、直接、平等、無記名、單記、當選規則採相對多數投票制度。此次選舉是中華民國政治史上第一次總統、副總統由公民直選,也是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的第一次總統、副總統選舉,為繼1993年新加坡總統選舉之後,華人地區另一個以直接選舉方式產生國家元首的選舉;明年度2024年我們即將舉行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,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,不論選票結果如何,僅希望執政者帶領我們繼續成長與進步,甚至有更好國際觀,讓人民視野更加寬廣。
- 總結
投票權:
讓人民有機會參與,選擇國家政策未來走向 ,「去投票決定未來」、「你的一票決定台灣往哪裏走」,不論是向左走、向右走、向下走、向上走,這都是民主風範,選舉是一種價值的選擇,決定台灣的未來。從民主的實踐來看,地方選舉與民眾的生活更加密切,更能演繹民主政治的真實深度。因此,呼籲大家珍惜自己的參政權利,不要輕易放棄投票權;反觀之,如果人民失去投票權,也代表我們失去選擇的權利。
撰文/林郁娟